兵役局长“窦军潘燕”放下电话后,就对“黄花桂枝(女)”如是说:对不起,黄花桂枝(女)庭长,这次我更不能配合你。刚才“东西富裕县”统领(县长)的高锡尉在电话中说的很清楚,你也听到了。你们办的这个房产证违背法律程序,等一会“彪”所长自己会收回房产证。你在楼下那些民工,如不快速撤走,我以‘少数动乱分子’搅乱部队办公(室)秩序的名义,立刻调“安保”应急分队,将他们赶走。
“你敢!真是无法无天。我现在走的是“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只要你阻拦,不管任何形式,都属于防碍执法。”“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对“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如是说!
兵役局长“窦军潘燕”,一边打电话及时将情况报告给上级“地级市”军方统领军分区雷公民司令员;一边打电话通知原在武器库站岗的“安保”应急分队立刻赶到兵役局办公楼前集合待命。事态发展到“一触即发”的白热化程度。
兵役局长“窦军潘燕”隶属的“地级市”军方统领军分区雷公民司令员当即将这起法院与军方即将发生群体‘械斗’的严重事件,直接报告给了洞庭湖直辖区龙王爷玉龙。玉龙当即领着我直接去了“地级市”法院所在地,并决定在“地级市”法院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一次临时紧急会议。参加临时紧急会议的人员为:“地级市”军方统领军分区雷公民司令员;“地级市”地方统领陈丙坤市长;“地级市”法院李庭秀院长;“东西富裕县”统领(县长)高锡尉;“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
“地级市”法院李庭秀院长在参加临时紧急会议前,及时打电话终止并撤回了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的“强制执行”行为。
在玉龙主持召开的临时紧急会议上,玉龙与我及到会的地级市“军地”双方最高统领、“地级市”法院李庭秀院长;都听取了“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关于这起军方与法院两个公职部门之间发生争执的来龙去脉!“东西富裕县”统领(县长)高锡尉作了补充说明。因为,房管所长未经他同意擅自越权办理分割公有资源的房产证,县长应承担对下属管理不力、用人失察的责任。会后,“东西富裕县”统领(县长)高锡尉及时调换了房管所所长的人事安排!
“地级市”地方统领陈丙坤市长在会上发言说:发生军方与法院两个公职部门之间的这起争端事件,主要责任在我们地方政斧。正如“窦军潘燕”局长所言,“东西富裕县”兵役局发生的这起债务时间,是县级单位兵役局归地方政斧单一管理期间。两年前,县级单位兵役局改为“军地”双重管理体制时,军方总部与地方最高政斧联合发文中,明确规定原兵役局的债务不得移交军方。“东西富裕县”兵役局前任局长王光荣,以“瞒上骗下”的欺诈手段,连人带债“混入”了军方,给军方增添了许多不该发生的麻烦!高(锡尉)县长,这次会议后,你要组织政斧机关人员,与“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重新组织交接。将原局长王光荣遗留的债务全部(本金653万元;加上几年的利息已超过千万元)接过来!李(庭秀)院长(地级市法院院长),通过这起事件,反映你们平时对法官队伍人员素质的培训力度欠缺!正如“窦军潘燕”局长所言,你们堂堂的“地级市”中级法院,竟有如此“低能弱智”的法官,不仅说些与法官身份不着边际的语言;而且还能做出许多执法违法的事件来。一个执行庭的庭长,就能强迫房地产交易所(彪)所长不经县长批准擅自越权办理公有资源变为私有财产的房地产证书!如此‘法比权大’、执法违法的法官,市、中两级法院大有人在。会后,你要组织本院及下属法院的法官进行岗位培训。每三年要严格进行法官资职等级考核。不合格者要及时调换岗位。别让个别滥竽充数的“弱智”者影响整个法官队伍的形象!
玉龙主持召开的这次紧急会议后,“地级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庭秀率先对本市法官进行三年一次的资职考核。他们的经验做法首先被洞庭湖直辖区高级法院采纳并在全区施行!尔后被最高法院在法院系统全面推行,并成为一种制度固定了下来。当事者执行庭庭长“黄花桂枝(女)”当天回法院后,她就接到了院办公室主任的通知。根据院长指示,你明天可以不来上班了,(提前退休)在家休息,平平安安的渡过女姓更年期。这是后话,暂且不论!